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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花溪区碧云窝水厂扩容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2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贵州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黔环通〔2019〕171号)、《贵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筑土壤办通〔2019〕4号)等国家和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对目标建设用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防止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对人居健康和环境质量带来严重影响;同时为相关部门了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合理规划场地利用方式提供依据。根据有关规定,对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之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地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为了确定本项目地是否存在潜在污染,保障本地块用地的环境安全,防止地块再开发利用对人体健康和环境质量带来严重影响,我公司在资料收集、现场勘探、人员走访和环境调查等工作的基础上,编制了《贵阳市花溪区碧云窝水厂扩容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初步土壤污染状况环境调查报告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要求施行。
一、项目基本信息及调查结论
贵阳市花溪区碧云窝水厂扩容工程地块位于花溪区溪北社区吉林村碧云窝,东至甲秀南路,南至云碧路,西至云碧路,北至057乡道,占地面积约22881.05m2,其中:碧云窝水厂22348.94m2,高位水池532.11m2。根据贵阳水务集团花溪水务有限公司对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该地块拟被规划为供水用地(U11)。
根据历史影像、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了解到该地块原为农林用地(E2),拟建设为供水用地(U11),用地类型为第二类用地,现场踏勘时,地块内现状为供水用地(U11),供水用地项目(贵阳市花溪区碧云窝水厂扩容工程)已建设完成,正在运营。
项目依据相关要求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采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进行土壤环境质量的评估。本次初步调查得出如下结论:
本地块共布设8个土壤监测点位(含1个背景点),根据检测结果分析可知,土壤样品中所有检测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低于风险筛选值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一般可以忽略。本地块调查结果显示,相关土壤监测项目监测值均未超过本地块的土壤环境风险筛选值,因此,贵阳市花溪区碧云窝水厂扩容工程地块场地无需进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到此即可结束。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调查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估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范围为花溪区。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邮箱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土壤污染工作的意见看法。
调查单位:贵州澳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封工
联系电话:13308513073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